专家版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启动
社科院表示该项立法完成后将上报中央
气候变化应对立法,是立一个政策法还是一个实体法,学界仍存争议。
争议之外,通过法律来确认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法律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各方已基本达成共识。
11月6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研究项目”启动座谈会在京举行。学者建议,把绿色GDP核算制度写入这部专家立法。
该项目由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王家福和首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共同主持。
据悉,气候变化应对法法学所建议稿将于2012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等部门。
学界共识
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在去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与瑞士合作与发展署共同召开“中国-瑞士气候变化法律论坛”,在论坛上,各方形成了有必要立即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共识。
此间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项目的启动,是国内学界由立法倡议走向立法建议行动的标志。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气候变化应对国家方案》,但是该方案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2008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按照中国立法的传统,该决议具有临时性。等条件成熟后,后续的应当有正式的立法,以对该决议的精神予以落实。”常纪文说。
目前,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但是大气污染控制只是气候变化的一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气候变化的应对规定,具有局限性。”常纪文说,我国正在制定的能源法以及正在实施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气候变化有关,但是由于立法目的的局限性,它们关于气候变化的规定,也只局限于能源利用、低碳经济发展等方面。对于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政策和适应问题,却缺乏相关的规定。
常纪文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是时候了。他的看法是,通过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可以协调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定。
对于常纪文的立法设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党委书记陈苏的态度是,无论是他个人还是法学所都会积极支持这个立法项目。
而王家福更是热情高涨:“要建立完备的行政机构,同时要对超标排放应该有严厉的制裁。”王家福说,他将积极推动立法草案早日出台。
专家建议
绿色GDP考核制度入法
2006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是我国第一份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份被公布的绿色GDP核算报告。报告称,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环境污染损失超中国GDP 3%!这敲醒了盲目GDP崇拜的警钟。
遗憾的是,这样的报告只发布了一份。尽管各方都在为绿色GDP寻找出路和归宿,但是,至今仍没有完全摆脱夭折的可能。
一年前,对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仍持“冷静”态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在看了气候变化应对法项目方案后,自称今年的“态度已经完全不同”。周珂在公开力挺这个项目的同时,也为绿色GDP寻找到了新的归宿:“可以把绿色GDP放入这部法律。”周珂希望,通过这部法律推动绿色GDP考核制度,“把绿色GDP核算制度写入这部法律。”
学界争议
软法还是刚法
气候变化应对立法,是立一个政策法还是一个实体法,学界仍存争议。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蔡守秋主张,目前这部法律应定位在政策促进层面。“规范性不一定很强,但也要有一些规范性和强制性。”通过制定政策促进法建立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政管理机制。
如果要制定一部完全意义上的“软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教授刘洪岩也有他的担忧:“以往我们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执行力度很弱,如果此次立法还是纯粹理论上的一些考虑,可能执行起来会大打折扣。”刘洪岩认为,气候变化应对立法要适当的刚硬一些。
争议之外,通过法律来确认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法律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各方已基本达成共识。由社科院法学所上报的气候变化应对法立法建议,已经得到国家有关方面以及来自数十所高校专家的重视。
尽管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里,没有气候变化应对这方面的立法,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仍然表示,希望通过这项专家立法来了解相关气候立法的前沿研究成果,“了解一些立法背景,将来一旦全国人大真的要把这个立法作为正式的立法项目,我们也可以有一些准备。”显然,即使这部专家立法不被通过,但是,它的意义仍被看好。
外交部有关专家认为,这个立法面临难点。他认为,难就难在气候变化本身就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国内政策,国际对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动向,还会遇到外交上的争论等等。尽管如此,他认为,启动这一立法研究非常有必要。
时间表
2012年年底定稿
常纪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社科院版的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他们已经排出了详细的时间表:2011年年底提交气候变化应对法(法学所建议初稿)以及中国气候变化立法专家建议稿的具体条文;2012年年底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提交正式的气候变化应对法(法学所建议稿定稿)。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中央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智囊,所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都要征求法学所的意见。法学所也经常参与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的起草。在必要时,法学所也可以把自己认为重要的事项形成立法建议,然后上报中央有关部门。气候变化应对立法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推出专家版的动物保护法以及反虐待动物法后,再次启动的另一专家版的立法项目。
据悉,一些著名的气候变化专家,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的潘家华所长、陈迎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周宏春教授,都加盟到研究团队里面来了。(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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